中華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空調設備管理辦法
文章出處:http://www.katarog.com 作者:中華技術學院學 人氣: 發表時間:2008年10月22日
第 一 條 為提昇本校住宿學生宿舍空調使用品質,確保住宿學生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,包括所有裝設空調設備之學生宿舍。
第 三 條 本辦法規範之空調設備,包括學生宿舍寢室內冷氣機、遙控器、電表及計費系統。
第 四 條 裝設空調設備、供電線路費用及保養維修費用由本校先行負擔,再由住宿學生每學期繳交之住宿費內收取攤付。
第 五 條 使用空調設備專用之基本IC卡方式如下:
一、每學期男生宿舍各寢室住滿四人,每人各獲得一張共用空調設備專用之基本IC卡(內含製卡成本),使用期限為一學期;逾期即無法使用。若寢室未住滿四人,則依個案處理。
二、每學期女生宿舍各寢室住滿四~六人,女生宿舍為廂型冷氣供全寢室人員使用,因此須提報住宿人數統計後,交由舍監老師統一管理使用冷氣。若寢室未住滿四~六人,則依個案交由舍監處理。
第 六 條 宿舍空調使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,其使用電費由各寢室學生共同負擔。
第 七 條 住宿學生使用住宿空調之IC卡額度用罄,應自行回本校指定地點購置。
第 八 條 一、空調設備使用之IC卡餘額欲退還者,應自行回本校指定地點退費。
二、每學期結束後,將舊IC卡繳回宿舍舍監,並歸還總務處保管組,如不歸還將扣除磁卡保證金部份,作為賠償。
第 九 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空調設備之責任,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依學校規定程序提報或修繕。
第 十 條 各寢室空調設備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損壞或遺失,當事者應負修理或賠償之責任,生活輔導組得視損壞情形予以退宿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為生活輔導組學生住宿合約之規定及附件辦理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總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