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東營人 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違規將面臨罰款
文章出處:http://www.katarog.com 作者:東營網 人氣: 發表時間:2022年03月22日
近日,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《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,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生產、銷售、登記、通行、停放、充電以及相關管理活動,《辦法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電動自行車上路須嚴格注冊登記
《辦法》明確指出,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,應當依法經設區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,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。
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,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注冊登記申請,交驗車輛,并如實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、車輛來歷證明、車輛產品合格證明或者進口證明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予以登記。電動自行車購買之日起30日內,注冊登記前,駕駛人可以憑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歷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。
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姓名、名稱或者聯系方式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;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,轉移后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車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;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因毀壞、遺失、滅失、報廢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,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。
另外,電動自行車號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、變造、買賣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,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。電動自行車號牌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的,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。
電動自行車上路違規將面臨罰款
《辦法》規定,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,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的道路通行規定外,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在夜間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后燈;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、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;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;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;不得駕駛拼裝、改裝、加裝或者變造、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。
如果駕駛人出現騎車打電話、玩手機、不戴頭盔的行為,初次違反,由交管部門給予口頭警告,責令改正,并登記相關信息,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,處20元罰款。
此外,駕駛拼裝、改裝或者變造、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;駕駛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,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20元罰款。
同時,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;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,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區域、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區域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
快遞、代駕、外賣等服務企業需購買保險
隨著快遞外賣等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,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增加,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個重點。《辦法》進一步明確,快遞、代駕、外賣等服務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加強對本企業所屬電動自行車、駕駛人以及用于本企業業務經營的電動自行車的管理,并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、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。
此外,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國家規定,結合本地實際情況,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、管理等措施。
《辦法》指出,《辦法》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、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、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的電動自行車。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者、銷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更換、回收服務,建立回收臺賬。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按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關規定依法處置,不得隨意丟棄。